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等5项行政审批

     财政部昨天透露,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财政部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

     

法制晚报

据悉,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至此,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政部提出于2013-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       据统计,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王雍君表示,财政部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多个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可谓是自己动自己的“奶酪”,但这也体现出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决心。       >>链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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