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恨竟挫骨扬灰男子酒后挖仇人墓地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洪雪)常甲去世下葬当天,贾某酒后想起多年前其父将常甲家人撞伤,并最终赔偿了常甲家一辆元的新电动自行车的事。于是他深夜进入墓地,偷出常甲的骨灰盒并扔在路上,导致骨灰被车辆碾压,部分骨灰无法收回。为此常甲的家人将贾某及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贾某赔偿骨灰盒、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元,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村内公开向常甲的亲属赔礼道歉。

据悉,事发后法院判处贾某犯故意毁坏骨灰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贾某正在服刑中。

5月16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贾某未出庭,但此前他已经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赔偿,理由是自己因为此事已经受到惩罚,而村委会表示愿意赔偿连带责任,一切听从法院判决。该案未当庭判决。

下葬当晚就被掘墓骨灰被扬

贾某与常甲系通州区某村村民,常甲之妻毛女士、常甲之子诉称,年10月18日是常甲下葬的日子,当天晚上10点左右,贾某从常甲墓穴中偷出骨灰盒,后在驾车经过通州区某村北口北侧一路口约米处时,将骨灰盒从驾驶室内抛出,摔在道路上。经查,骨灰盒摔在地面后造成严重损害,骨灰倾泻在路面上经后车碾压。经自然风冲刷,已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贾某于年11月9日因涉嫌故意损坏骨灰罪被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常家认为,该事故给家属造成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严重损害,经与贾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贾某及村委会赔偿骨灰盒、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并请求判令贾某在村内公开张贴向常甲的亲属的书面赔礼道歉信。

常家的代理人表示,事发后常甲的父亲被气的得了重病,家人很也生气,“两家一直没有什么矛盾,平时也没有什么联系,一个住在村东,一个住在村西,完全没有交集,但这件事非常恶劣。”代理人称,因为事发当晚下了大雨,第二天早上雾也很大,导致常甲的部分骨灰没有收集起来。

庭审现场村委会同意赔偿但拒绝赔礼道歉

上午9点半,该案开庭,贾某因为正在服刑中,他没有委托代理人,因此法官宣布缺席审理,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名村委会代表及1名代理人。

同样,作为原告常甲的家人也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了2名代理人出庭。

对于原告的诉求,村委会表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同意赔礼道歉,“我们的墓地是公共的,建于年,大概有墓地个,不收任何费用,只要是村民都可以在此埋葬,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且原告和被告贾某之间存在矛盾,才导致此事发生”。

村委会表示,此墓地白天有一名工作人员打扫卫生,但是晚上没有人管理,事发当天,常甲的骨灰被撒了后,就是这名工作人员帮助常甲的亲属帮助将常甲的骨灰收了一部分。

“我们村委会的意见是,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法院如果认为我们属于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就承担,如果认定我们没有责任,我们就不赔偿,一切都听从法院判决”。

自称因多年前纠纷酒后扬骨灰

据悉,贾某因犯故意毁坏骨灰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贾某正在服刑中。

在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一份贾某的笔录,承办法官表示,该笔录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曾于年4月17日至北京市大兴区新安教育矫治所会见贾某时所写。笔录显示,法官告知贾某可以请代理人出庭,贾某表示他跟家人已经没有联系,法官可以联系其弟弟,如果弟弟同意,可以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如果弟弟不愿意,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法官询问了贾某为何要掘墓扬灰,贾某称,七八年前其父与常甲家曾存在矛盾,贾父骑车时把常甲的儿媳妇撞了,常甲要求贾家赔偿,最终贾家赔了常甲家一辆新的电动车,价值元。

贾某说,事发当天,他喝了酒想起之前这事,心里越想越不痛快,于是当晚10点左右,他一个人进入墓地,就挖开了坟墓,把骨灰盒偷出来,然后开车一路向北,走了几里地后,经过某路口时,将骨灰盒扔了出去。

对于常甲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贾某表示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我自己因为此事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因此不会向家属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在笔录中贾某说。

法官表示,随后他们跟贾某的弟弟取得联系,其弟弟明确表示,不愿意作为哥哥的代理人出庭。

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fazhiwanbao.com/fzwbys/1693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